30多於姓男子昨天下午3點多,與3名友人在基隆地檢署、法院司法大樓外徘徊,警方發現聚集且形跡可疑,員警上前盤查,發現於男涉嫌無故挾帶T型折疊刀,帶回派出所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攜帶刀械」規定送辦,其他3人請回。
警方調查,於男供稱帶刀是自己防身及保護友人,沒有要鬧事,正在等人出來,警方詢問後將他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裁罰。據警方了解,可能與日前發生的一起KTV衝突案有關。
警方說,4人並沒有其他違法行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一項第一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刀械」規定究辦。第二分局表示,平時有加強司法大樓外巡邏,避免有暴力或治安事件發生,勿以防身自衛為由,而攜帶各類危險刀具,避免觸法;警方亦將落實執行各項勤務,持續查緝犯罪,以靖治安。(來源:聯合新聞網)
男攜折疊刀基隆地檢署外徘徊防身?警帶回依社維法裁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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