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今天二、三讀討論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草案加嚴規範桃園市販售的牛雞豬等供人食用肉類,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包含萊克多巴胺,違者最高罰10萬元,最後無異議通過。
桃園市議會今天二、三讀討論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草案加嚴規範桃園市販售的牛雞豬等供人食用肉類,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包含萊克多巴胺,違者最高罰10萬元,最後無異議通過。由於與中央法規牴觸,市長鄭文燦說,應由中央統一解釋,避免造成一國多制,至於這個解釋的方向,市府尊重中央的決定。
該條文修正案由國民黨籍議員舒翠玲提案,她強調自己不反對進口外國肉品,但要為人民健康把關,由於乙型受體素及萊克多巴胺對人體產生嚴重影響,今年才會再度提案修改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中的未竟事宜,希望從嚴管理食品安全。
原本自治條例第12條規範本市販售之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修正為本市販售的牛、雞、豬等所以供人食用之肉類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包含萊克多巴胺,另修正食品業者還要增加提出來源證明,若違反第12條將依新增條文第22條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連續3次勒令停業,
由於從自治條例原本要求的豬肉瘦肉精零檢出,從嚴改成豬、牛、豬都不能含有萊克多巴胺,舒認為,食安應從嚴管理,自己堅持須零檢出,以高標準維護人民健康。
不過,由於目前市售進口美牛已有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對於藍營民代主導提案修正食安自治條例,反而要求加嚴管理美牛不得檢出瘦肉精,民進黨議員王浩宇不以為然,他說,8年前就是在國民黨馬英九政府開放瘦肉精美牛進口,現在國民黨的民代卻說不準檢出瘦肉精,是不負責任的作法,也讓民眾無所適從,修正條例毫無意義。
鄭文燦會後也說,現在很多縣市的地方版跟中央的政策並不一致,食品安全衛生法以及地方制度法對於食安的規定是比較明確的,這個應該由中央來統一解釋。
鄭文燦也說,未來最重要是該做的國產標示一定要徹底執行,那麼該做的稽查,不管從源頭管理到末端的稽查,都要執行徹底。他相信台灣的國產豬肉是非常具有競爭力的,要讓食品安全在一個穩健的制度上進行,要做更好的配套。(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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