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徐國勇函請檢察機關法辦警政署長陳家欽,這不僅是史上首例,且在此大動作前,內政部並未依通常作法先將陳家欽停職或調離現職,乃至於陳家欽也未自請辭職,都透露出此事件極不尋常。在該案件背後,必有執政黨內的派系權鬥角力,也凸顯了文官人事管理體系為何需「一條鞭制」,以及我國憲政體制為何將考試院與行政院分立。
此事件源自於警政署辦理警官升遷顯然不公,陳家欽上任來屢次拔擢自己親信,終讓同仁累積的剝奪感大爆發,不斷提出檢舉。警察的升遷本有依資歷和績效作為客觀的評比標準,且還由一條鞭制下的人事室主任負責控管與執行。但署長為了拔擢資績均不足的親信,竟採取了徇私舞弊的「超前部署」,人事室主任懾於署長權威而配合辦理,連帶應負失職的責任。
簡單說明事件的導火線,是因依規定目前在警政署任職者不得報名警政署出缺的甄選,於是署長就先發個公文,把身邊親信調到刑事警察局,使他們獲得升任警政署較高職務的資格。然而,同時間署長又發個公文給刑事局,要求調出去的身邊親信繼續「支援」署長辦公室,這些身邊親信實質上並無刑事局的資歷。
固然「調職」和「支援」都是制度性的合法作為,但除了署長之外,誰有權力在極短時間內數次下令?誰又能得到這些異於常態的人事處置?從整個脈絡來看,署長為親信升遷而超前部署,雖未必構成偽造文書罪,但玩法弄權徇私舞弊,卻不難認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從目前台北地檢署以程序不完備等理由,將卷證資料「退回」內政部來看,行政院長蘇貞昌應事先不知情也未必贊同。誠如蘇貞昌所言,政風人員並不是司法警察官。因此,政風人員秉持機關長官之命,只能調查行政不法行為,對涉及刑事不法本應函送檢察機關由其主動偵辦。但現今卷證被退回內政部,當是來自高層的要求。
警政署長的任免須經行政院長核定,徐國勇要法辦陳家欽前,理應先向蘇貞昌報告與經其同意。徐國勇敢於違反政府體制常態,出手處置警政署長,透露出擔任這些政府要職者的背後還各自擁有執政黨內的派系大山,甚至黨內派系間角力還凌駕了政府的常規運作。
政府人事體系所以採一條鞭制,是從考試院和行政院分立的脈絡而來,目的在於人事行政有相當程度的獨立性,防止機關長官徇私用人,乃至於政治黨派化文官體系。然而,行政院體系的人事一條鞭,「執鞭」者仍是行政院體系的人事行政總處,因過於放任警官升遷幾乎由「陳家欽點」的情事,打擊靠拚資績逐級升遷者的士氣,才釀成現今荒腔走板的史上首例。
考試院雖是文官制度的主管機關,但行憲不久在行政院設置人事行政局後,迄今考試權因被弱化與削權,致使促進公平升遷所發揮的權能極其有限。但從署長用人徇私舞弊或不願聽從部長提出的人選,終導致部長大暴走來看,這卻正是考試院與行政院分立的主因。
作者為世新大學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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