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手機有自拍腰際插槍的照片,被搜索的員警斥問出槍彈下落,並供出是張男寄放的。高雄地院一審將林男判刑1年8月、張男則判刑3年10月,可上訴。圖為槍支示意圖。(資料照)
高市三民警二分局去年偵辦一起工程公司遭人恐嚇案,搜索涉案張男住處搜索,現場雖未起獲槍械,但在場林男的手機內卻有自拍腰際插槍的照片,警方如獲至寶,斥問「槍在哪裡?」林男心虛帶警方前往取出2把槍,並供出槍是張男寄放的。高雄地院一審將林男判刑1年8月、張男則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2018年3月上旬,向綽號「徐哥」之男子,取得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2把、子彈6顆,而非法持有,再於同年8月11日20時30分許,在左營區裕誠路與辛亥路口之餐廳停車場,將上開改造手槍及子彈轉交給林男保管。
林男接受張男請託,將改造手槍及子彈藏放於左營區海明路草叢旁。嗣因張男另因涉傷害案件經被害人報警,經警方循線追查,於同年8月13日8時15分,搜索張男住所,當場雖無所獲,但警方發現在場林男的手機內有他腰際插槍的照片,問「槍在哪裡?」
林男心虛就帶警方前往起出槍械、子彈,並供出槍是張男委託他保管藏放。
高雄地院一審將林男判刑1年8月、張男則判刑3年10月,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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