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潑漆的狗。 |
55歲周姓男子不滿57歲男子程坤景餵養的2條黑狗曾朝他狂吠、攻擊,去年10月拿白色油漆朝程男及狗狗潑灑;程男懷恨在心,隔日凌晨,埋伏在新北市三重區龍門路,見被害者現身,隨即將他推倒,持剪刀猛捅致死,家屬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程坤景賠償193萬餘元。
檢警調查,去年10月17日晚間,周男與程男因流浪狗教養問題發生口角,在三重龍門公園爭吵,周男氣得拿出一桶白色油漆,朝程男及狗狗潑灑。
程男見愛犬被潑漆,黑狗變成了小花狗,懷恨在心,10月18日凌晨0時50分許,帶著愛犬前往周男常出沒的龍門路附近埋伏,發現周男身影後,將他推倒,掏出預藏的剪刀猛捅。
周男因左外側後頸部下方的傷勢,致左側鎖骨下方動靜脈血管銳器傷,併大量出血,致出血性休克及血胸,心臟停止,雖經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
一審新北地院審理時,程男否認有殺人故意,辯稱僅刺傷被害者手臂,並未刺向鎖骨部位;不過,解剖報告確認被害人左外側後頸部下方、右側三角肌、右手肘3處有銳器傷,型態均符合以「剪刀」造成的傷害。
另依監視器可知,程男當日步行至事發地點附近,發現騎乘自行車的被害人後,將他連人帶車推倒,以左手按住,由上往下刺擊2次,被害人欲起身時,又往前刺擊1次,且程男在羈押訊問時坦承有從背後拿剪刀刺被害者,加上被害者遺體上傷勢與影像畫面刺擊次數相同,傷口型態均能對應,左外側後頸部部分即為死亡原因。
一審合議庭判定,程男當時因被害人挑釁而萌生殺人犯意,犯案時不顧對方跌坐在地,快速、猛力刺擊數下,且致命傷刺入深度幾與刀刃長度相同,足見下手甚重,毫無節制,當時光線充足,不致於誤刺,具殺人故意,依殺人罪判刑18年。
被害者母親提出217萬餘元求償,程男仍堅稱被害人死亡與他的行為並無因果關係;法官並不採信,判定具有因果關係,判決程男賠償家屬醫藥費、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合計193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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