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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淫少女 2年前揭發 學校「私了」讓他逃過一劫
hanshinnews | 승인2019.07.25 12:15
柔道教練涉誘姦2名少女,被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

彰化縣30歲卓姓淫亂教練,2年前就被揭發和學柔道的國中少女發生性行為,即使未遭控告,成年人與未滿16歲者性交,已犯下司法可主動究辦的公訴罪,未料該校性平委員會竟因家長不提告就結案「私了」,直至本月間被人檢舉後才獲司法偵辦;校方明知狼行卻未通報發現疑似性侵害事件,已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規定,主管機關應深予查究。

校方未通報違反3法

偵辦卓男涉和2少女性交的檢方,昨表示卓男未違反2名被害人意願,但對被告是否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規定,強調偵查不公開,不便透露。

狼師最重可處7年刑

據了解,2名被害人分別就讀國、高中,其中2年前首度被揭發的案件受害人,當時就讀國中,知情者說,卓男與該女發生性關係時,受害人未滿16歲。律師陳振瑋說,狼教練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不論家長提告與否,均成立犯罪,且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等規定,學校人員發現疑似性侵害犯罪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若延誤導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等情時,可予解聘或免職。

陳振瑋指出,狼師若與年齡14至16歲間的少女性交,最重可處7年徒刑,若與未滿14歲者性交刑度更重,可處10年徒刑;若少女已滿16歲,則不構成妨害性自主罪。

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教育人員等相關人執行職務發現疑似性侵害犯罪,應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也有類似規定,且規定無正當理由未通報者,可處6千至6萬元罰鍰。

性別平等教育法亦規定,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發現疑似性侵害等事件,未於24小時內通報者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延誤導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等情,可解聘或免職。

彰化縣社會處副處長陳素貞表示,縣府已派社工評估2女心理受創情形,未達須接受心理諮商程度,不需要安置。縣府人員說,目前除2名被害人,未發現還有其他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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