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間,英商林克穎(圖右)酒駕撞死送報生後,遭到高等法院判刑4年,不料他卻冒用友人的護照潛逃出境。 |
2010年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國商人林克穎,6日獲蘇格蘭地方法院判決不必引渡回台服刑。外交部7日對此表示,將持續與法務部合作,研議上訴。
2010年3月25日凌晨,林克穎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2012年7月遭到台灣高等法院判刑4年;2012年8月,林克穎冒用印度友人護照出境,潛逃到蘇格蘭。
外交部表示,台灣與英國於2013年10月16日簽署引渡備忘錄,蘇格蘭檢方在簽署隔日立即逮捕林克穎,我國隨即向英國提出引渡請求。經蘇格蘭地方法院審理後,2014年6月11日開庭宣判林克穎需引渡回台服刑,並於同年8月經蘇格蘭司法部批准。
林克穎於2014年8月15日提起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於2016年9月23日判決駁回台方引渡請求,後經台方提出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英國最高法院於2017年6月28日宣判撤銷原判決,將全案發回蘇格蘭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蘇格蘭高等法院在6日開庭,宣判不予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針對這項判決,外交部表達遺憾,但是尊重蘇格蘭法院獨立審判的結果,後續將持續與法務部合作,聯繫蘇格蘭檢方、蘇格蘭司法部,研議依法再次提起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的可能性,爭取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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