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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醫院大火案開庭 被訴護理師:如何承擔「無上限」責任?
hanshinnews | 승인2019.06.04 14:15
潘姓代理護理長(左一口罩者)及陳姓女護理師(右一口罩者)出庭。

衛福部台北醫院附設護理之家去年8月發生大火,造成15死、14傷慘劇,檢方認為,潘姓病患的洪姓友人自備床墊進入病房,因電線短路以致延燒,負責管理及檢查的潘姓代理護理長及陳姓護理師,未排除或禁止,任其使用一年且未仔細檢查,4月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今開庭,2人均做無罪答辯。

大火案發生於去年8月13日凌晨4點多,檢方調查,起火處在醫院7樓的7A23房235床,該床潘姓病患的洪姓友人,花了8萬添購「超長波床墊」,使用時因電線擠壓彎折,致短路引燃床墊、床單等再延燒。

檢方調查後認為,陳女未按月檢查有無私人電器,或電線有無破損、綑綁、碾壓、老舊等,潘女也知道床墊一事,沒指示排除或禁止,亦疏於落實覆核檢查結果,兩人未依規定排除危險因子,均有過失,4月間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至於洪女及醫院院長等人均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院今開庭,潘女做無罪答辯並說,她的專業在護理,至於消防防護事項、用電安全檢查、環境衛生等,醫院有其他部門負責,她均依醫院規定辦理,已有盡注意義務;她的律師也說,潘女已善盡注意義務,並無疏失。

陳女則說,案發時是採取「跨棟疏散」,礙於夜間人力不足,疏散時間延長,導致火災結果,與每月電器安全檢查並無因果關係,且高耗能電器才是她電器管理範圍,「超長波床墊」不在其中。

陳女還說,她是護理師,專業在照顧病人,消防用電安全檢查管理不是她的專業,也沒受過相關專業訓練,制度又不完善,如何承擔「無上限」責任?

陳女的律師則說,陳女每月都有照院內規範檢查有無違規私人電器,縱使有發現,也僅能制止與勸導,無權強制排除或禁止使用;他們認為床墊使用者及所有人才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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