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法不課稅「基本生活費」,今年提高至17.1萬元。 |
雙重減稅利益,明年5月報稅一同發酵。今年除「所得稅制改革方案」上路,4大扣除額調高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保障不可課稅的「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也將從16.6萬提高至17.1萬元,加上今年「比較公式」調整,多數民眾可望實質感受到減稅利益。
財政部表示,稅改後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4大扣除額提高,受惠戶數達542萬戶,釋出減稅利益約388億元。因納保法「比較公式」修正,加上所保障的基本生活費提高,也預計至少有149萬戶以上受惠,減稅利益在42億元以上。
納保法去年12月28日上路,首次立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標準是依主計總處最近1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財政部官員表示,預計本週公告今年標準為「每人」17.1萬元,比去年的16.6萬元,增加5000元。
同時,為回應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委員會建議,財政部今年中也預告修正納保法,對檢視上述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否真正落實在綜所稅申報的「比較公式」進行調整,預計本週發佈生效。
舉例來說,1家4口(雙薪、扶養2名國小子女)總計為68.4萬元(17.1萬*4人),要檢視這68.4萬在以「家戶」為申報單位的綜所稅中,是否被完整保障,就要用「比較公式」來計算。
原先「比較公式」為「免稅額+標準/列舉扣除額+薪扣額」,以上述家庭情形計算,總計為「免稅額35.2萬(8.8萬*4人)+標扣24萬+薪扣額40萬(20萬*2人)=99.2萬」,已高於納保法保障的基本生活費68.4萬,因此不須額外給予扣除。
但依照今年修正後的「比較公式」:「免稅額+標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計算,在上述家庭成員皆無身心障礙,銀行利息年收1萬元狀況下,總額「免稅額35.2萬(8.8萬*4)+標扣24萬+儲扣額1萬元=60.2萬」,則不足納保法保障的68.4萬,因此報稅時可額外扣除8.2萬(68.4萬-60.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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