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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玉狠殺小燈泡命案 上午一審生死判
hanshinnews | 승인2017.05.12 10:33

殺害女童「小燈泡」嫌犯王景玉罪刑,士林地院上午宣判。

狠殺4歲女童「小燈泡」的兇嫌王景玉,遭士林地檢署認定他罪大至極、難以教化,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死刑,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近1年,預計今天上午10點宣判,王景玉也將到庭聆判。

起訴指出,王嫌2012年間開始出現妄想症狀,認為殺害幼女能讓他傳宗接代,去年3月28日上午持30.5公分長剁骨刀,在西湖國小附近尋找對目標,見小燈泡騎著滑步車經過,先假意上前幫忙推車,卻突從背後猛砍小燈泡頸部23刀,附近民眾趕來救援時,小燈泡已身首異處。

王嫌落網後向檢警表示,原本想到警局自首,「因為有機會減輕其刑」,但當場被民眾制伏,才未得逞;王嫌應訊時更供稱:「知道拿刀子砍殺人的頸部,會導致死亡,為了確定女童一定會死,所以把頭砍下。」

法院審理期間,王嫌送台北榮總精神鑑定,雖確認罹患思覺失調症,但報告也指王嫌犯案時並未受病影響,失去辨別是非能力;另經慈濟大學心理系教授陳若璋3項評估,王嫌再犯風險最高更達77%。

開庭時,王嫌曾數度下跪向小燈泡母親王婉諭道歉,疑似想博取法官同情,但小燈泡母親從未正眼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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