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審結高雄貨車司機蔡永清情殺雇主母女案,法官認為他殺死余女,惡性重大,但考量他有悔意,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至於殺害余女的女兒部分發回更審。 |
最高法院審結高雄貨車司機蔡永清情殺雇主母女案,合議庭認為蔡男追求老闆娘余瑩瑩不遂和財務糾紛,持刀殺死余女,惡性重大,但考量他有悔意,因此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至於殺害余女的女兒部分,合議庭認為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未仔細審酌刑法第57條量刑條款,此部分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44歲余瑩瑩是從中國浙江嫁來台灣的中配,丈夫因罹患癌症,往來兩岸治病,62歲蔡永清受雇擔任貨車司機,與余女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兩人因房屋買賣有財務糾紛,感情生變後,蔡被解雇而萌生殺機。
前年9月14日上午7時許,蔡男趁余女父母外出運動時,進入余女在高雄市小港區永義街住處縱火,余女母女發現房子起火察看時,與蔡男發生激烈爭吵,蔡男持陶瓷水果刀砍殺母女41 刀致死。
一、二審認為,蔡男有悔意,良心未泯,無處以極刑必要,均判處無期徒刑,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更一審認為,蔡男連殺余婦母女,手段殘酷、泯滅人性,將殺害余女部分判處無期徒刑,殺害余婦女兒部分判處死刑,上訴後,最高法院僅維持無期徒刑,死刑部分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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