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日前開出將近119萬張機車燃料費逾期繳納罰單,22日還提醒大眾別把它當詐騙,記得要去繳,否則將受到處罰,但到了昨晚卻發現了個大烏龍,119萬張罰單中,有15萬張「101年期」的罰單是開錯的。昨晚公路總局公開道歉並撤銷罰單,2周內將退費給已繳罰款的車主。
這次的大烏龍,主要是程序問題。民國101年以前,機車汽燃費是隨行照換發2年繳一次,102年免換行照實施後,改為比照汽車統一每年7月徵收,6月先在網路公告開徵並寄發繳款通知單,車主必須在7月底前繳款,若逾期未繳,會先寄出催繳通知書,再不繳,才會寄逾期繳納罰款處分書。
101年之前因未換行照而積欠汽燃費的車主,公路總局沒有按規定通知2次後才處罰,因此會將罰鍰處分全數撤銷。收到處分書欠費期別為「101年」的車主,已繳罰鍰者,公路總局將在2周內通知辦理退費,尚未繳納者,則可不用理會。
至於處分書內含有其他年期者,是為減輕機車車主多筆欠費造成罰鍰的負擔,而列在同1張催繳通知書中,併為罰1筆罰鍰,同1張處分書內包含其他欠繳年期者,車主仍需繳納罰鍰。
公路總局針對誤寄處分書的情形致歉,但仍提醒還沒繳納101年期汽燃費的車主,應儘快繳納積欠的汽燃費,未繳納者公路總局將進行第2次催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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