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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與耀樂達成和解「金額保密」 拍攝私密片案可望輕判
hanshin | 승인2024.03.12 00:28

 

藝人炎亞綸被控5年前拍攝、意圖散布而持有未成年私密影片,士林地院11日下午3時開庭,經由雙方律師進行長達近1小時調解,炎等候通知直至3時55分進入法院,炎亞綸步出法院時說雙方達成和解,但不願透露金額,並承認有簽保密條款,法院會審酌雙方已達成和解並量處適當刑度。

 

炎亞綸表示,雙方以最大的誠意達成和解,另炎亞綸抱怨「跑這個路線的記者,居然說我遲到,你們自己要做一點功課」。

 

被害人表示,「這案件已經持續一陣子,希望可以盡快落幕,回歸正常生活,謝謝大家關心」

 

炎亞綸案士林地院第3次開庭,之前2次調解都迅速結束,對於和解金額沒有共識,被害人稱要求1200萬賠償,並會將賠償金額捐做公益。炎亞綸強調,沒有強制性交、偷拍「這些事還是要給我們人生一個開口,沒有做的事情就不要再加在我身上」。

 

改名為吳秉孺的炎亞綸,上次開庭結束,表示會盡最大努力、誠意,讓雙方的條件都能滿足,被害人上次庭後則說,希望大家好好生活,如遇困境、不順都能撐過,全案因涉及未成年,採不公開審理。

 

全案起於,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2罪起訴,炎亞綸之前開庭調解不成立,對於和解金額數字和細節不能說,同時發出聲明,強調自己絕未涉及強制性交,與黑道恐嚇的行為,並承認因不識法律而誤觸法律,造成社會不安和占用公眾媒體資源深感抱歉,同時謝謝檢察官證明他的清白,他會盡最大努力、誠意,讓雙方的條件都可以滿足到和解狀況。(來源:中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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