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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輪流住離婚父母家有厭世傾向 判給母親
hanshinnews | 승인2016.02.28 11:40

北市八歲女童在父母離異後,輪流住父母家;女童住父親家時,常被親戚嘲笑,不但出現尋死念頭,還說出「希望他們一家人死掉,你們死掉我也不會去掃墓」等語。女童母親向法院聲請單獨擁有監護權,法官根據女童就醫紀錄,判准。

女童父母六年前離異,女童每兩周輪流住父母家。去年五月,她隨母親住飯店,對著大樓玻璃帷幕說「掉下去死掉就不會有在爸爸家那些倒楣事了」,近來還頻有死亡念頭,女童母親發現後,帶往醫院看診。

女童就診時說,在父親處和八名親戚同住,晚上很多聲音,她睡不著,上課都沒精神,堂姊會笑他的繼父很胖、父親則說母親再婚生下的妹妹很醜,阿嬤也說繼父會家暴,她不同意親戚們的意見,但卻被嘲笑;她還要假裝喜歡他們,不然就會被父親罵,「反正以後長大我要去美國,最好你們這一家人快點全部死掉。」

女童母親覺得事態嚴重,寫電子郵件給前夫,但前夫總回信「小孩吵架就躲成這樣,以後學校中同學的勾心鬥角,職場的爭權奪利,她要怎麼辦?如果不喜歡事物就躲,那她卅歲不想工作,妳要養她嗎?只會把她養成一個沒有競爭力和抗壓性的草莓而已。」

女童母親認為前夫卸責,未盡保護義務,提訴訟爭取單獨擁有監護權。

但女童父親反駁,他怕影響女兒身心發展,迄今沒再婚,也為了女兒放棄升遷,選擇離家較近工作,他選擇的教育方式是陪伴,陪她讀故事書,女兒還曾留給他愛的字條,證明父女間感情深厚;反觀女兒母親再婚,還生下小孩,才是高度衝突的家庭。

法院指出,女童原生父母關係惡劣,若共同擁有監護權,對孩子是不利發展,加上就醫及社工評估紀錄,都直指和父親的家庭成員相處不融洽,造成負面思考,判決母親單獨擁有監護權,父親在女兒滿十六歲前,每月兩天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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