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婦幼隊3日表示,中市2023年受理性騷擾及行政申訴案件共521件,案發地點以辦公場所占14.2%最高,圖為婦幼警察隊拍攝性騷擾防治宣導影片「這樣上班很累吶-波麗士篇」。
性騷案最常發生在哪裡?台中市警局統計,中市去年共受理521件性騷擾案,案發地點以辦公場所占14.2%最高,性騷擾態樣以趁機親吻、擁抱或觸摸胸、臀等身體隱私部位占69%最高,被害人年齡以18至30歲占44%最高,雙方以熟識占70.1%最多。
去年掀起「Me Too」運動風潮,政府8月16日公布修正性平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台中市婦幼警察隊隊長許正懋表示,經統計發現,性騷擾兩造關係多為熟識,甚至可能與工作、生活有緊密連結,容易導致受害者不敢發聲求助,造成身心極大傷害,也讓社會充滿恐懼與不安。
根據台中市警局統計,2023年受理性騷擾及行政申訴案件共521件,被害人年齡以18至30歲占44%最高,女性被害人占90.5%;兩造關係以熟識占70.1%最多;案發地點以辦公場所占14.2%最高;性騷擾事件態樣分析,以趁機親吻、擁抱或觸摸胸、臀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占69%最高。
婦幼隊表示,新修正性平三法將自113年3月8日施行,為強化「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針對受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性騷擾者,加重相關處罰。
此外,為保護被害人權益延長性騷擾申訴時效,一般性騷申訴時效為知悉事件起2年、自事件發生起5年;權勢性騷的申訴時效為知悉事件起3年,自事件發生起7年;性騷若發生於未成年時,申訴時效為成年後3年,若是雇主性騷,被害人得於離職後1年,自事件發生起10年內申訴。(來源:中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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