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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條例完成修法 故意開槍後自首未必能減刑
hanshin | 승인2023.12.19 10:10

 

立院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非法持模擬槍罪」加重為刑責;「故意開槍後自首」法官也可不予減刑,以遏止當今社會的亂象。


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內政部長林右昌強調,這次修法主要為了防範不法改造槍枝流竄的亂象,將「非法持模擬槍罪」加重為刑責,將幫派及組織犯罪者公然開槍的刑期,提高到可判刑7年以上;另外針對「故意開槍後自首」法官可不予減刑,以遏止當今社會的亂象。

 

林右昌指出,近來陸續查獲新型態改造槍砲,也造成多起社會矚目的傷亡案件,經過統計,今年查緝的非法槍彈高達9成都屬於「非制式槍枝」。這次修法全面納管槍砲彈藥及其主要組成零件,增訂「子彈主要組成零件」刑罰,並將「模擬槍」提升為刑罰規範,其主要組成零件則列為行政罰;另外也增訂對槍砲零件製造業者的行政檢查,以強化槍枝零件源頭管制,降低不法外流的可能。

 

同時也增訂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及殺傷力認定基準,以利於非法槍枝的查緝。

 

此外,為了遏止公共場所開槍傷人,造成大眾的恐慌,這次也增訂了公共場所開槍處罰,並對「受組織指示開槍者」加重處罰;對於犯罪行為人故意開槍後攜械自首,也從原本的「必減刑」修正為「得減刑」,以杜絕心存僥倖的不當心態。

 

林右昌指出,內政部警政署後續也將邀集各相關機關、專家及學者研商,儘速修訂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及材質、子彈主要組成零件、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等公告和相關規範,以便落實槍砲彈藥零件的溯源管理。(新聞來源:中國廣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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