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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不法侵害 即日起受理權利回復案件申請
hanshinnews | 승인2023.02.01 00:48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31日正式施行。圖為白色恐怖受難者錄名紀念碑。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今天(31日)正式施行,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說,從今天起正式受理權利回復案件申請。

 

立法院去年5月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政治受難者死亡賠償金額,自新台幣600萬元提高至1200萬元;受逮捕、拘禁、拘提、羈押或拘束人身自由的裁判或處分,賠償金以核定的賠償基數,乘以對應的每基數賠償金額(12萬元至17萬元)計算。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表示,行政院在2023年1月19日以院台正字第1125001671號令,指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從今天施行;依權利回復條例授權訂定的5部子法,也在今天施行,並從即日起受理權利回復申請案件。

 

基金會指出,依權利回復條例規定,在威權統治時期(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間),因國家不法行為導致生命、人身自由、名譽或財產受侵害的被害者或其家屬,可檢具受國家不法行為侵害的證明文件,例如過去由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法務部、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或法院認定遭受國家不法行為侵害的文件等,向基金會提出相關申請。(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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