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 |
鄭性澤被控於19年前槍殺刑警蘇憲丕,4年前再審改判無罪定讞,被羈押4322日,獲冤獄賠償1728萬8000元。鄭再以遭警刑求為由請求國家賠償,要求豐原警分局賠償慰撫金165萬,台中地院以鄭未舉證證明遭毛巾掩住口鼻後灌水、電擊生殖器、拇指等刑求方式,認鄭請求國賠無理由,予以駁回。
鄭性澤主張,他於2002年1月6日,遭豐原警分局員警在辦公處內蒙住雙眼後,被帶往類似地下室,警將他以繩狀物固定後,用毛巾覆蓋原告口、鼻,並以清水將毛巾灌濕,使他無法呼吸,並對他恫稱將以辣椒水灌濕毛巾,後脫下褲子,在他生殖器前端、拇指前端分別繫上線狀物後通電。
隨後,他被帶往有很多辦公桌的地方要求寫自白書,並遭員警徒手毆打頭部,並恫稱如不快寫就再帶去修理等語,他遭刑求而書寫非任意性之不實自白書後,即經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被判處死刑確定,至2016年間始開啟再審程序,並於2107年10月26日經台中高分院判決無罪。
至2017年11月21日確定,再審判決已認定自白書是員警以不正方法取得,該刑求行為不僅使原告身體、健康、精神自由受到傷害,並因自白書遭用以證明原告罪嫌,使鄭於訴訟上主體人格地位即訴訟權受侵害,嚴重影響鄭受公平審判權利,及使他受羈押長達4322日,人身自由受嚴重侵害,於獲判無罪確定前,亦背負槍殺員警不實評價。
鄭性澤自2016年5月3 日開始再審停止執行時起至2017年10月26日判決無罪時止,合計542 日,對於該再審判決是否得平反其冤屈,或將再次依自白書做出冤錯裁判,終日戒慎恐懼,惴惴不安,並背負殺警之不實評價,此段時間應得請求慰撫金165 萬元。鄭性澤請求國家賠償,要求豐原警分局賠償165萬元,並請求在網站首頁刊登道歉啟事。
豐原警分局辯稱,鄭性澤雖終獲無罪判決,但是否遭刑求部分,歷審認定不一,實屬羅生門,無從逕認鄭確實受有刑求,且再審程序中當庭勘驗鄭書寫自白書錄影畫面結果,也無鄭所稱遭刑求情形,該再審判決僅是推論,惟鄭究竟發生何事致眼睛受傷,仍屬未明無法知悉之事。鄭雖主張受槍傷後至醫院救治時,眼部並無書寫自白書時之紅腫情形,但鄭因槍傷入院時,醫院現場情況應屬相當混亂、緊急,醫生是否完全記載並非無疑,以此推論鄭受刑求實屬率斷,
再審程序中勘驗鄭書寫自白書過程亦未見員警有何恐嚇、威脅之情,鄭所稱鼻孔灌水、電擊嘴巴、生殖器等,亦無任何資料或紀錄可憑。
法官以鄭於辯論終結前未敘明及舉證證明他所主張毛巾掩住口鼻後灌水、電擊生殖器、拇指等刑求方式,如何使他受有左眼瘀青、浮腫、左大腿瘀青之傷勢。鄭既未能舉證證明員警有對他刑求的不法侵害行為,認鄭請求國賠為無理由,予以駁回。(來源:聯合新聞網)
鄭性澤被控於19年前槍殺刑警蘇憲丕,4年前再審改判無罪定讞,獲冤獄賠償1728萬8000元。鄭再以遭警刑求為由請求國家賠償,要求豐原警分局賠償慰撫金165萬,台中地院以鄭未能舉證證明遭警刑求,認鄭請求國賠無理由,予以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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