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量刑過重,從輕改判楊男6年,褫奪公權4年。 |
高市楊姓男子的母親車禍變成植物人,臥床長達12年,家產花費殆盡,本身又失業無力支付安養醫療費,涉嫌持菜刀刺死她後報警自首,被地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10年徒刑,高雄高分院則認為原審量刑過重,從輕改判6年,褫奪公權4年。
判決書指出,楊男的母親於2008年10月間發生車禍,經送醫治療變成植物人,送到安養機構照顧,12年來均由他以其薪資及母親車禍獲得賠償金、保險金,按月支付所需安養、醫療費用。
去年5月2日,由於楊男沒有工作收入,賠償金、保險金均已花用殆盡,無力支付相關費用,因不堪負荷龐大經濟壓力,將其母接回家裡。當天下午,他涉嫌持菜刀刺死母親,並在深夜打電話至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報案自首,被依家暴殺人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院方合議庭審酌楊非常孝順母親,因無力照顧她,還要照料胞妹多年,及患鬱症選擇封閉自我,獨自承擔壓力,因而造成人倫悲劇,輕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楊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殺人罪最輕本刑10年,楊符合自首要件,但地院量處徒刑10年過重,改處徒刑6年,可上訴。(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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