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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海上大違建」花6.29億元買回 環團籲拆除調查
hanshinnews | 승인2020.10.27 14:42

爭議13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仲裁結果日前出爐,裁定台東縣府以6.29億元買回建物。

環團今天舉辦記者會,呼籲拆除美麗灣。

 

爭議13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仲裁結果日前出爐,裁定台東縣府以6.29億元買回建物。環團今天召開記者會批評,台東縣府應拆除這個存在多年的「海上大違建」,否則即使活化再利用也會造成後續汙染,管理費用也恐非台東縣府可承擔,且6.29億元的鑑價報告根本沒公開,監察院應盡速立案調查。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說,美麗灣是存在非常久的「海上大違建」,從2004年歷經四位縣長與廠商合作規避環評違法興建,破壞生態且衍生原住民傳統領域爭議。仲裁結果出爐後,台東縣府說不需要賠償,只要用6.29億元買回,但這個從頭到尾都是違法的建築物,「為何要花人民納稅錢?」若台東縣府不肯面對社會期待,環團將持續發起更多行動跟募資,「拆除這棟大而無用、違法存在沙灘十多年的建築物」。

 

過去負責美麗灣案的訴訟律師、環保署前副署長詹順貴表示,台東縣府雖稱美麗灣業者求償12.1億元損害賠償被仲裁庭駁回,但台東縣府花費6.29億元買回建物,其實「沒有不賠的問題」,若美麗灣整體投資12點1億元,損失包括興建成本、人事管理費用、未來預期獲利,而台東縣府花費6.2億元等於賠償美麗灣的營建成本,「怎會沒有賠?」

 

詹順貴呼籲,台東縣府應公開仲裁判斷書,公開檢驗風化十多年的建築物怎還會有6.29億元的鑑價報告,尤其監察院必須立案調查,當初決策並協助規避環評、興建過程中護航發給建照及使照等歷任縣長,應該承擔責任。

 

詹順貴說, 即便台東縣府花費6.29億元買回,「但之後呢?大而無當的建築物仍佇立沙灘,不但對沙灘原貌是一種侵害,對環境議題也是羞辱」。他提議,應由中央補助6.29億元,但條件是台東縣府應依行政程序法撤銷或廢除建照、使照,進一步由營建署組成專業團隊拆除,否則如此大的量體每年維護管理費用甚鉅,「終究不是台東縣府可承擔」,即使活化再利用,常態汙染、耗能依然存在,不如一次拆除並做好環境管理。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副秘書長孫秀如說,去年10月美麗灣旁邊沙灘出現綠蠵龜上岸產卵並成功孵化,這是多年來在墾丁以外唯一的官方紀錄,可見當地生態重要性,但未來美麗灣的龐大建築將有光害,影響綠蠵龜產卵。另以美麗灣建築物容納人數評估,勢必產生大量廢水,當年業者保證會用逆滲透等最高等級處理廢水,但美麗灣未來將不再有營利行為,質疑相關管理機構是否有足夠能量妥善處理,否則廢水汙染海洋將產生珊瑚白化問題。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黃斐悅說,美麗灣無論拆除或不拆除,各界共識都是避免二次破壞、保護環境,過去新北市府透過前瞻計畫拆除三個未使用的漁港,恢復自然海岸,「為何美麗灣不行?」台東縣府可循此模式向行政院申請補助。(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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