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民國108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30天內死亡人數為2865人,較107年增加85人;109年1至5月為1221人,較去年同期增加47人。顯見路口加強執法刻不容緩。
為了降低車禍死傷事故,交通部和警政署合作,即日起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車輛未禮讓行人,最高可罰3600元。此外,交通部也同時展開修法,不僅將車輛未禮讓羞人的罰鍰從現行的3600元提高為6000外,若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元至3萬6千元不等,並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交通部表示,有鑒於近幾年來,汽、機車駕駛人在路上未暫停讓行人先行,經常導致嚴重交通事故,為降低交通事故,確保交通安全,因此決定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
根據現行規定,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最高可罰1200元至3600元不等;如今則是修法提高罰鍰為1200元至6千元不等,且「範圍」也擴大,除了行經行人穿越道外,交叉路口也算在內。
交通部表示,目前各國對於未禮讓行人的罰鍰都相當高,像是法國約開罰4739元,韓國則是5523元,美國紐澤西州為6174元;日本更高,開罰1萬3689元。
此外,交通部這次修法也新增未禮讓行人導致車禍事故,致人死傷的罰鍰,強調汽機車在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的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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