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電。
宏達電前首席設計師簡志霖被控將商業機密重製攜往大陸,向廠商收取回扣案,台北地院依違反營業秘密法、證交法、商會法等罪判簡7年10月徒刑,沒收犯罪所得682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宣判,但卻認定「管轄錯誤」,簡一人犯數罪,依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規定,應移智慧財產法院處理。
簡原為宏達電工業設計部副總經理,也是曉玉科技公司實際負責人,曉玉登記負責人為簡的妻子張芷菱。檢方起訴認為,簡志霖身為高階經理人,深受栽培重用,卻拉攏部屬在外另成立公司,將宏達電極為重要的商業秘密在大陸洩漏予他人,收取高額回扣3千多萬元,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北院認定全案多人共收3千多萬回扣,簡志霖因情節重大遭重判。
一審時,同案被告、時任宏達電工業設計部處長吳建宏判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3百萬元;時任工業設計部資深經理黃國清判1年、緩刑3年;時任工業設計部資深經理黃弘毅判刑4月、緩刑2年;時任製造設計部主管洪琮鎰判1年6月;時任製造設計部員工陳枻佐判刑3月、緩刑2年,提供假發票的廠商判緩刑。
北院認定,簡志霖、吳建宏、黃弘毅等謀議自宏達電離職,且已在外著手籌組曉玉公司,計畫與大陸網秦公司合作手機產品業務,未經宏達電同意,於2013年擅自重製ICON圖形與使用者體驗動態檔,將營業秘密檔案寄給網秦策略長蔣毅威,作為雙方發展之用,並收取回扣。
北院審理時,簡表示自己學歷為實踐大學產品設計系研究所畢業,有2名子女要扶養,案發後就一直沒有工作,直到 3年前有一個同事找他去當顧問,才有月入6萬元的薪資。北院認為簡為了自己的新事業而犯罪,讓宏達電的研發成果遭他人取得,不僅影響宏達電和國家高科技產業的競爭性,事後還推諉卸責,判7年10月徒刑。
高院今另改判上訴的洪琮鎰(和解)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洪千鎂和周建成各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其餘被告未上訴。
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規定管轄案件,但第25條也規定「但其他刑事案件係較重之罪,且案情確係繁雜者,智慧財產法院得裁定合併移送該管高等法院審判。」(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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