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6年前在議會質詢,並在會後接受媒體採訪,指稱時任臺北市長郝龍斌妻子高閬仙收廠商價值約500萬元的鑽戒,一審將童男判無罪,二審改判他拘役59天,最高法院撤銷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散布誹謗文字罪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2012年11月15日童在議會總質詢時,爆料指稱承包花博、新生高的承包商,透過劉姓珠寶商送市價400到500萬左右的鑽戒給郝妻,質詢結束後,他又在議會外接受媒體記者採訪,強調他有證人、錄音等,證明高女收受廠商高價鑽戒。
高女認為童的言論未經任何查證,損害她的名譽及社會評價,憤而提起自訴控告童仲彥誹謗罪,童則反控高女涉及誣告罪。
臺北地院認為童的行為雖然符合刑法誹謗罪構成要件,但議員有言論免責權,判他無罪,而高閬仙自訴誹謗,情節並非憑空捏造,無誣告犯意,也獲判無罪,高女不服提上訴。
高院認為,童仲彥無法證明他的言論是真實,也未經合理查證,他爆料內容非對市政進行質詢,而是貶損高女的名譽及品德,不受言論免責權保障,依誹謗罪將童男改判拘役59天、可易科罰金,上訴最高法院後撤銷,更一審改判6月。(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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