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傳,趙藤雄因在家中摔倒,影響健康狀況,故聲請聲請變更定期報到,請求解除報到處分。
台北地院審理遠雄大巨蛋等弊案,目前仍在審理中,但據傳,趙因在家中跌倒,影響健康狀況,故聲請變更定期報到。法院稍早開庭,趙未到,委託律師聲請解除報到處分;但公訴檢察官認為萬萬不可,因趙仍有逃亡之虞,報到則可一定程度掌握趙的行蹤。
北院2017年原裁定趙藤雄5.5億元獲保,且每天上午8時至10時間需向派出所報到。
趙藤雄的律師陳彥希、劉明芳今盼以提供趙的兩名兒子趙又嘉與趙信清保證書方式、金額各1至2億元方式,以完全解除報到處分,若無法完全解除,至少報到時間改為每週一下午4時到9時赴派出所,且維持人保方式,金額則由北院決定。
律師也說,責付對象可由本來1位律師增加到3位律師,並願意交付趙藤雄的護照,且趙現需固定回診,保證無逃亡可能。
但檢察官認定趙藤雄有逃亡之虞,且律師雖提出診斷證明稱趙報到不便,但並非完全無法報到,故檢方同意變更每日報到時間,但仍應固定向派出所報到,以此掌握趙的行蹤,另參酌趙個人資產1、2百億元,認為他個人至少應加保3億元現金。
律師陳彥希接話表示,現在的趙藤雄不是去醫院或派出所,就是待在家,因此檢方若要確認趙是否有逃亡之虞,可責成派出所每打家用電話給趙,趙一定會接,如此會比要求每日報到方式更減少對人權的干預。
不過檢察官仍堅持要趙藤雄每週應固定頻率赴派出所報到;至於人保或現金保,檢察官認為,應視個案審酌,依本案看來,有無要求現金保對趙而言,心理壓力有所不同,故有必要對趙要求現金保。
另就責付部分,檢察官也說,即便趙藤雄逃亡,對受責付人而言,除了口頭遭受非難外,恐無實際法律效果,故同時要求受責付人出具保證書,金額則為1億元以上。
法官吳承學庭末諭知全案待合議庭評議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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