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奇藝官網
包括愛奇藝及騰訊WeTV等中國大陸OTT串流影音平台,不僅廣告與促銷活動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禁止,其服務方式也被質疑「繞道」,恐有被下架危機。對此,歐銻銻娛樂(愛奇藝台灣站)董事長范立達22日接受廣播專訪時表示「相信政府會依法行政」,並呼籲愛奇藝台灣站逾3百萬用戶,若認同愛奇藝是很好的產品,應該讓政府知道大家的心聲。
「若愛奇藝必須在台灣關站,『我們會對所有用戶權益保障到底』。」范立達強調「愛奇藝的服務永遠不會中斷」,OTT平台不管有任何人為、自然的阻礙,一定有辦法將訊息傳達到用戶端,服務是斷不掉的。
▲歐銻銻娛樂(愛奇藝台灣站)董事長范立達。
范立達指出,愛奇藝台灣站的用戶總計逾3百萬,在台灣OTT平台用戶中,僅次於YouTube,且其付費訂閱的用戶皆會收到發票,「只要開發票就得繳稅」。他也澄清,「我們的稅繳得非常多,這問稅捐處、國稅局都知道」,每當外界批評愛奇藝台灣站或代理商不繳稅,「我們的財稅機關從來不會幫我們申辯」,很不公平。
針對NCC代理主委陳耀祥直指愛奇藝鑽法律漏洞一事,范立達認為,「鑽法律漏洞和違法是有差別的」,鑽法律漏洞是指去做法律沒有規範的事情,目前我國法律並未規定禁止台灣人民可以代理大陸的業務,當中也包含《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沒有明文禁止,所以「這是完完全全合法的」。
至於台灣的OTT是否能登陸?范立達表示,這是台灣愛奇藝無法干涉的事;不過他舉出愛奇藝、騰訊或優酷,在大陸的規模都如同Netflix等級,「台灣任何一家只要登陸,大概就馬上淹死」,不讓台灣的OTT去大陸,「某種程度也是保護台灣的OTT產業」。
NCC是在本月15日邀集陸委會、文化部、經濟部、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及相關公協會召開會議取得共識,指大陸地區OTT TV服務尚非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規定許可之事項,如有在我國境內廣告者應予下架。
NCC當時也轉述,陸委會代表於會中說明,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規定,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應經許可後,始得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經查,OTT TV服務非屬該法條規定許可之事項,準此,如有委託、受託或自行在我國境內從事許可以外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者,將面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89條的罰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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