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國民年金法第12條及第40條修正案」,新增「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中低收入戶」為保險費補助對象、補助70%保費,預計有4.8萬名國人受惠;另勞保遺屬年金給付限制修正為以「基本工資」為計算基準。
三讀條文第12條明定,「國民年金法」第12條新增「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中低收入戶」為保險費補助對象,並比照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之被保險人,補助保險費70%,當中由中央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各負擔35%。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說明,「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與「國民年金法」規定之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之被保險人,經濟弱勢程度相近,為減少重複申請補助手續,因此提案修正「國民年金法」第12條。
衛福部次長薛瑞元也表示,修正後將影響政府應負擔的保險費,中央每年減少約2.36億元,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每年分別增加約3.88億與1.23億元,但可簡化程序、直接讓4.8萬人受惠,衛福部支持修法。
三讀條文第40條也修正國保遺屬年金給付之每月工作限制為「基本工資」,考量現行以「月投保金額」1萬8232元為基準已不符現況,比照勞保遺屬年金修正以「基本工資」2萬3800元為限。衛福部預估保險給付支出每年約增加0.76億元,但卻可照顧弱勢遺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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