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面鵟鷹。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潘姓男子持空氣槍射殺32隻過境恆春半島的「國慶鳥」灰面鵟鷹,被警方查獲送辦,法官查知潘男2度獵鷹被逮,不知悔改,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1年6個月,可上訴。
灰面鵟鷹每年10月過境恆春半島而有「國慶鳥」的稱號,為南台灣帶來不少賞鷹人潮,被視為重要生態觀光資源,潘姓男子卻在2017年10月間持空氣槍,於滿州鄉山區獵殺棲息林間的灰面鵟鷹。
檢警調查,潘男將獵捕的灰面鵟鷹帶至滿州鄉某處河床邊,持菜刀脫毛肢解後,為避免遭查緝,將灰面鵟鷹屠體攜至不知情友人住處廚房小型冷凍櫃藏放,2017年10月20日警方據報持搜索票前往查扣灰面鵟鷹屠體32隻,將潘男送辦。
法官查知潘男曾於1999年間持空氣槍獵捕灰面鵟鷹被查獲並判刑10個月確定,竟不思悔改,再度獵殺保育類灰面鵟鷹,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矯飾卸責,態度非佳,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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