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蔡清祥(左)與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右)日前舉行記者會,呼籲港府依正式管道,進行司法磋商
有記者採訪內政部長徐國勇提問,民進黨對港人陳同佳來台投案,原本擔心有「一中陷阱」,如今政策大轉彎,是否代表贊成「一中框架」等語。該問題刺到民進黨政府處理陳同佳案的痛,因為他們想藉機突破一中框架現狀,才會把現狀當成了「陷阱」。
任何外人在我國領土內犯罪,除擁有外交豁免權者外,我國政府應主動積極依我國法律進行追訴,此為基於主權之當然。但民進黨處理陳案卻逸脫上述原則,想要以「實務」造成「新規範」,自屬凌駕法制的政治操作。
蔡英文總統高喊「香港不辦,我們來辦」,而非「不管香港辦不辦,我們都要爭來辦」,說明她並未站在維護中華民國主權立場。若不如此,在「憲法一中」框架下,民進黨的台獨路就會走回「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陷阱」。
要不是民進黨「反中」和支持香港的「反送中」,把陳同佳當成「外國人」來台投案的話,我國家主權既不會矮化,反得以伸張。但民進黨想操作陳投案,避免支持「反送中」正當性下降,又試圖藉此突破既有的「一中」法制框架,於是對陳案採取「反投台」立場。
法務部為了反投台正當性,曾在新聞稿引香港學者張明達主張,香港法庭有權審議香港人在外地涉嫌的謀殺案,我覺得是完全可取的說法,強行認定香港對陳案具域外法權。然而,張明達的建議是基於不必修訂逃犯移交條例,另外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即可,且還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認為,修法後可溯及既往適用於陳案。
另外,法務部長蔡清祥大談「港人港審」,仍是張明達基於須另外修法而提出的原則,且是「反送中」以確保「一國兩制」為目標。然而,港人港審是不信任大陸司法體制訴求,蔡清祥拿來堵港府的嘴,反自失台灣的司法尊嚴。
港澳關係條例五十六條規定,台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司法之相互協助,得依互惠原則處理,此為「一中框架」的法制現狀,且無須簽訂書面協議。為何陸委會曾要求先建立「司法互助機制」才讓陳來台投案?無非想造成和香港依據其基本法九十六條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印象,強香港之所難,但沒想到這一步卻輸給了「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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