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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辦我們辦?政治操作的騙局民進黨誤引香港學者意見硬栽贓
hanshinnews | 승인2019.10.24 17:36

香港殺女嫌犯陳同佳,23日出獄受訪。

民進黨政府一口咬定香港對陳同佳在台殺人擁有「司法管轄權」,以因應陳同佳願意來台投案,可能對大選選情產生的負面衝擊。由於陳同佳案引發了香港示威動亂迄今,而民進黨也趁機政治操作表達支持,如果該事件順利地走進了正常司法追訴程序,民進黨在香港「反送中」示威中「撿到的槍」,恐怕將要在選戰中失去火力。眼看著民進黨政府欺瞞大眾的謊言將被戳破,於是他們再採取了「香港不辦,我們來辦」的說法,再撒下一個政治操作的騙局。

 港府對陳同佳在台殺害港人仍有「司法管轄權」,這是民進黨新騙局的立論基礎,而且是根據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的見解,此從法務部的新聞稿中可以得知。張達明確實在今年五月時,發表過香港對在香港境內「預謀」但在境外殺人的情形,仍擁有司法管轄權的主張。然而,張達明是依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5條而為主張,但該條文並不適用陳同佳的情形。

 該條文的規定為「任何人在香港境內串謀、同謀及議同謀殺他人,以及在香港境內唆使、鼓勵、勸說、試圖勸說或建議別人謀殺他人,不論其謀殺對象屬何種國籍或具有何種公民身分或在任何地方,均屬犯罪,可處終身監禁」,條文中無論「串謀」、「同謀」和「議同」皆非指「殺人者係預謀」,而是指存在另外未著手殺人者,但其在境內與殺人者「串謀」、「同謀」和「議同」在境外殺人,則仍均屬犯罪而可追訴。

 不僅如此,在今年四月時,張達明也曾承認香港對陳同佳境外殺人並無司法管轄權,而他認為事件並非只有通過修訂《逃犯條例》才能解決,並進一步指出「港府可透過簡單方法修例,先容許針對今次案件作一次性引渡;又或者修改《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賦予香港法庭有權審理有關案件,這些做法都較修訂逃犯條例爭議較少,較易在短時間內獲我立法會通過」。這些建議主張,顯然以認為香港對陳同佳並無司法管轄權為前提。

 無論如何,香港法律對刑事案件採「屬地主義」,亦即只有行為或大部分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香港才擁有追訴的權力。個別學者提出與上述原則不同的見解,何以能夠成為民進黨政府認定香港政府擁有司法管轄權的理由?就如同台灣也有不少學者的見解,認為民進黨政府應積極促使陳同佳來台受審,以彰顯中華民國的主權,但何以民進黨政府卻持排斥與陰謀論的態度呢?

 蔡英文以總統的身分,對陳同佳願來台受審提出了「香港不辦,我們來辦;只有逮捕,沒有自首;維護主權,伸張正義」的口號,刻意混淆視聽,無非是凌駕司法的政治操作。香港並無司法管轄權,卻硬稱他們可管而不管,這已是欺騙社會大眾的失格行為。

 如果蔡英文真心維護主權,她應該表示「任何人在中華民國領土上違反了中華民國法律,政府必將依據中華民國法律究辦到底」,而且,她也應該嚴正聲明「不管香港辦不辦,我們都要爭來辦」。要判斷是不是真心顧主權?看的是政府在立場上是主動或被動?以及態度上是積極或消極?蔡英文的「香港不辦,我們來辦」,反而突顯了她並無伸張主權的用心,因為她只關心民進黨的政權。 

(作者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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