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劉思樺長期對同居男友與前妻生的2名孩童施暴,2016年2月間將其中4歲男童毆打、推倒致死,一審被判刑12年6月,劉女辯稱,因產前憂鬱症發作才鑄下大錯,高院今依家暴傷害致死罪仍判劉女12年6月徒刑。(資料照)
女子劉思樺長期對同居男友與前妻生的2名孩童施暴,2016年2月間失控將其中4歲男童毆打、推倒致死,一審被判刑12年6月;高等法院審理時,劉女辯稱,因產前憂鬱症發作才鑄下大錯,一審判刑過重,請求適用刑法第59條的「情堪憫恕」的規定而減刑,高院今依家暴傷害致死罪仍判劉女12年6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現年32歲的劉女,與大他5歲的同居男友生下2名男童,3年前起,卻經常打罵同居的劉姓男友與前妻林女生的5歲大女兒與4歲兒子阿寶(化名),一家6口住在陽明山偏僻山區的鐵皮屋,靠劉男做監視器安裝工人的3萬元月薪,以及每月3萬6千元的低收入戶補助維生。
2016年初,4歲的阿寶因學不會如廁及不善吞嚥食物,被劉女持長柄刷痛打並推倒在地,同年2月,阿寶因顱內出血不治,劉女被檢方以殺人、傷害致死罪向法院聲押獲准,但她因懷孕而獲交保,不久跟阿寶生父劉男登記結婚。
檢警調查,劉男至少有3段戀情和5個小孩,除上述劉女和林女外,還包括和第一任香港籍妻子所生的兒子,雙方離婚後,這個兒子跟著生母生活。
士林地院審結劉女虐死阿寶案,將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等罪,合併判刑12年6月。劉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劉女主張,她是因為產前憂鬱症發作才鑄下大錯,近日已完成精神鑑定,請求法院讓本案適用刑法第59條的「情堪憫恕」的規定,讓她減刑,且一審量刑也過重。不過,高院不採信,今駁回上訴,仍判劉女12年6月。
士林地檢署另又查出劉女曾毆打另名女童,即阿寶的姊姊,甚至用熱水灼燙女童手臂,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及違反兒少福利法將她起訴,士林地院上月將劉女判刑2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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