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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發生「合法陷阱」推銷化妝品消費糾紛 消保官這麼說
hanshinnews | 승인2019.09.23 20:18

雲林縣議員王又民(見圖)表示,接獲民眾陳情。

斗六市出現內含「合法陷阱」、推銷美容課程的消費糾紛,一名女大生在斗六逛街時,被推銷員以免費試用美容產品所吸引,簽約買下包括化妝品數萬元的美容課程,被媽媽發現後,報警處理要求退費;消保官張嘉麟表示,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這種消費糾紛開始於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後來消費者反悔,但已簽下合約,在法律上很難成案,多靠調解化解糾紛。

 

雲林縣議員王又民接獲民眾陳情,指他讀大學的女兒兩個月前到斗六光南百貨附近逛街,被美容中心推銷員搭訕,並帶回其營業處試用產品,在女兒同意下,打開十幾瓶化妝品,再告知她可以每個月兩千元代價分期付款,女大生根本不知道合約總金額;家長發現女兒雖有零用錢,都一直喊沒錢花,才知道簽下美容合同,所以向他陳情,並報警處理。

王又民表示,事情發生後,家長曾要求與業者協調,但業者都沒有回應,加上女大生根本不知道合約有多少金額,要合約也不給,覺得其中有異,才報警並找上他介入,據他了解,除了這名女大生外,斗六市還有其它兩起類似案件,其中有一人金額達16萬元。

業者則強調,整個交易過程完全合法,如果女大生在7天內要求退費,他們一定依約退費;但時間已過了一個多月,爭議發生後,他們也同意協調,女大生的合約是4萬8千元。

消保官張嘉麟表示,這是常見的消費糾紛,業者常以課程包裹產品的方式販賣商品,推銷的對象以年輕成年人為主,由於社會經驗不足,在推銷員三寸不爛之舌下,常被牽著鼻子走,加上不需要立刻掏錢出來,所以一開始沒有什麼特別感覺,等離開後愈想愈不對,等到要反悔,經過已經過了退貨的七日期限,或是部分商品已經開啟,無法退貨,是屬於有「合法陷阱」消費糾紛。

張嘉麟說明,由於交易兩方都是成年人,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算報警處理,最後多數還是無法成案,只能走調解程序;最特別的是,業者會把雙方買賣的債權賣給資融公司,所以發生糾紛時,消費者面對的不只是業者,還有資融公司;所以當事人要申請調解前,也要先繳一筆金額不小的和解金。

張嘉麟呼籲消費者,有多少錢就做多少事,常常「不用錢的最貴」,業者常用「話術」讓消費者放下心防,等簽下合約書後,要反悔就很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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