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老鼠鄭男乘坐的廂型車遭警車前後夾攻、難以兔脫,事發後還停放在現場。
原本森林法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贓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有鑑山老鼠萬分猖獗,2015年4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加重非法採伐森林刑期,從6個月至5年提高到1至7年,竊取紅檜、扁柏及牛樟等珍貴木種,可加重1/2刑罰,也就是最重可判刑10年半,併科300萬元罰金。
警方表示,鄭男本來就揹有8年3月徒刑,加上盜伐林木、攜槍、襲警、妨害公務等罪嫌,合併執行至少得關15年,可能因不想入監服刑,才會在逮捕過程中自戕。
據了解,鄭男過去多次因持槍、吸毒進出警局,因毒癮漸大,鋌而走險運輸、販賣安非他命,2017年落網後,被法院判刑8年3個月確定,鄭男遲未到案執行,新北地院於今年4月發布通緝,鄭男開始逃亡生活。
為支付生活開銷,鄭決定自籌團隊入山盜伐,鎖定扁柏與肖楠等珍貴奇木,生性謹慎的他,只會在同個採伐點停留2至3次,讓警方難以追查,迄今未有觸犯森林法相關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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