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汪建民。(資料照) |
曾與藝人「寶媽」交往的汪建民,近來經濟拮据,與他認識多年的蔡姓女鐵粉,以自己名義向她工作所在醫院的劉姓女志工借得600多萬元,並交給汪紓困,汪沒按期還款害2人挨告詐欺;台北地檢署原考量2人已與劉婦和解,予以不起訴,後來劉婦反悔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此案為民事糾紛,駁回再議確定。
汪建民先前庭訊時表示,他原先會按月還錢,最多1個月可還6至7萬元,後來周轉困難才沒依約還錢。蔡女則承認替汪借款,還情緒激動地當庭維護汪,哽咽否認2人有詐欺犯意。
檢方認為汪、蔡2人並無刻意隱瞞借貸狀況,且汪稱近期已接到戲約,將前往中國拍戲,並已與劉婦達成和解,同意在1年內清償欠款,考量本案為民事債務糾紛,認定汪、蔡2人不構成詐欺。
今年7月北檢將汪、蔡2人不起訴後,劉婦認為2人沒有還款誠意,反悔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則認為2人當初並未施用詐術向劉婦借錢,而是劉婦自行評估後才出借款項,因此認定此案屬於民事糾紛,駁回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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