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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警分局拆舊派出所 文化人士請命列暫定古蹟
hanshinnews | 승인2019.08.17 20:50
左側建築物即為舊館保甲事務所。
舊館保甲事務所。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保甲事務所」因建物老舊待拆除,溪湖警分局上網公告招標拆除,引來文化界人士重視,請命保留,文化局邀集專家及文資委員到場會勘,今認為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逕列暫定古蹟。

縣府與委員日前赴現場勘查,因該建築為日治時期木造斜屋頂建築,造型及細部具特色,其構造保存尚稱完整,另日治時期保甲事務所隸屬警政系統,因辦理居民戶政及宣導政令相關事宜,具文化資產保存研究價值。

現場委員一致認為該建築物尚具文化資產價值潛力,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第二項規定:「遇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

縣府表示,暫定古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管理維護。文化局將輔導所有權人於審議期間做好管理維護,並依規定於6個月內送審議會完成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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