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婚後與妻子發生離婚、保護令等訴訟糾紛案,李男控訴妻子從去年9月起,每逢週休二日就把一對稚齡子女帶回娘家住,也不告訴他娘家住址,使他假日無法與子女享受天倫之樂,怒告求償。台南地院法官雖認為週一至週五,李男也能與孩子相處,但互動交流時間不多,李妻所為已剝奪丈夫於週休假日對孩子行使親權的機會,判李妻賠償3萬元精神慰撫金給丈夫,可上訴。
情境照 |
控妻拒說娘家地址
李男控訴妻子從2018年9月起,每週五晚上就把一對子女帶回娘家住,直到隔週一上午,才帶回台南市住家及讓子女上學。李男表示,妻子拒絕告知其娘家地址,使他長期以來假日見不到兒女,無法與孩子互動、培養親情,導致與子女感情疏離,蒙受精神上的痛苦。
妻反控夫濫訴逼離婚
李妻反控指出,丈夫婚後外遇、無心經營家庭,為了逼她無條件同意離婚,一再濫訴;丈夫時而離家徹夜不歸,自己放棄與子女相處的機會,丈夫同時在另案中指稱,每天下班去載孩子放學,一起回家,可見未侵害丈夫對子女的親權。
簡易庭法官審理認為,李妻未經丈夫同意,片面決定於週休假日把子女帶回娘家,時間長達8個月,且不願把娘家住址告知丈夫,使得真正能培養親子情感、享受天倫的假日,李男根本見不到子女及互動交流;至於週一至週五,李男要上班,子女要上學、做功課,能互動交流的時間有限,李妻所為已剝奪李男行使親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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