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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PO夾娃娃機內有這個 機台業者立馬被法辦
hanshinnews | 승인2019.07.13 15:45
夾娃娃機盛行,街頭隨處可見,擺放在機台中的物品也琳瑯滿目。
有網友於5月間,在臉書社團「後龍大小事」po文,「扯,後龍某家的夾娃娃機有得夾電擊棒喔」。

夾娃娃機盛行,街頭隨處可見,擺放在機台中的物品也琳瑯滿目;苗栗縣後龍鎮一名業者,在機台內放置屬於警械的「電擊棒」供民眾夾取,經網友PO臉書,立刻被警方通知到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被苗栗地方法院判罰3000元,電擊棒沒收。

有網友於5月間,在臉書社團「後龍大小事」PO文,表示「扯,後龍某家的夾娃娃機有得夾電擊棒喔」;因電擊棒屬警械,須依法申請,這篇PO文被警方「網路巡邏」發現,循線前往查訪,確認機台內真的擺放電擊棒,遂通知機台業者到案,業者坦承擺放電擊棒供民眾夾取,警方遂依違反社維法將他送辦。

法官指出,電擊棒屬內政部公告的警械,除依「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經許可外,不得持有。

依規定,得申請許可定製、售賣、持有者,為執法機關、機構、學校、公司、民間守望相助組織的警衛、保全、巡守人員,得檢附文件向縣市警察局申請;另,金銀珠寶業者負責人也可申請。

法官認為,但被移送人於警詢中稱職業為「娃娃機台主」,且其本案行為態樣確為將持有之扣案電擊器公然陳列在夾娃娃機台內,顯見被移送人非屬得依上開規定申請許可持有電擊器者,且公開供公眾夾取,也可能導致夾取者也觸法,或造成他人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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