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蘇男見義勇為出手打人,是為了要制止簡男襲警,予以免刑。(示意圖) |
基隆一名簡姓男子今年3月5日凌晨0時35分許,在某巷弄間醉倒,簡男不滿被警方叫醒,趁著員警攙扶他時,簡男竟拿鑰匙襲警。路過的蘇姓男子擔心簡男再次襲警,動手攻擊,害簡男眼、胸部受傷,憤而對蘇男提告。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蘇男見義勇為出手打人,是為了要制止簡男襲警,予以免刑。
被毆打的張姓警員在審理時證稱,當時接獲通報簡姓男子路倒在民宅前,前往處理時,不知簡男的住處,只好先將他叫醒,攙扶到一旁,但簡男突然手持鑰匙往自己的頭部攻擊,還好熱心的蘇姓男子出拳制止他,才沒讓傷害變得更嚴重。
法官認為,是簡男酒後鬧事,妨害該地區民眾的睡眠寧靜,警員到場處理後,卻遭簡男持鑰匙攻擊,造成張姓警員流血受傷,蘇男碰巧在場,協助警方壓制,阻止簡男繼續攻擊警員;若沒有蘇男見義勇為出手,受傷警員後果不堪想像。審酌蘇男犯罪動機、目的在客觀上實為情堪可憫,犯罪情節輕微,顯可憫恕,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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