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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遭凌虐後丟包醫院死亡 2嫌遭判刑
hanshinnews | 승인2019.06.25 15:11

年逾20歲的石尉廷、蕭恩傑,為賭場等問題,去年10月30日凌晨將42歲張大偉凌虐後丟包在馬偕醫院導致死亡,到案後均供稱,因張男誣賴有人A錢才引口起口角;但檢方查出張男在外欠債2千萬元,不排除嫌犯因討債不成才痛毆張男,導致死亡,依法將兩人提起公訴。台北地院今日審結,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石男與蕭男各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石尉廷與蕭恩傑將男子張大偉凌虐後丟包醫院導致死亡,事後被依傷害致死罪起訴,今遭判刑。(資料照)

另就石男與林男被控圖利聚眾賭博罪部分,石男獲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林男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據悉,石男案發後遭羈押禁見並禁止收、授物品,但他先前曾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石男指出,他與蕭男均承認傷害致死犯行,既然已經自白,又無新事證待調查,並無湮滅、偽造與偽造證據或勾串證人、共犯等情形存在,況且,他是自行投案,也有固定居所,並與家人同住,在欠缺外語能力以及家父身患重病且未聘看護下,需由他親自照料,保證不會逃亡。

但合議庭認為,本案尚未定讞,且石男雖有固定居所且有幼女,但觀察他案發後隨即趨車離去,並未留下等待、確認張男救治結果或試圖聯繫被害人家屬等,加上案發後因擔心警察上門逮人而未返家,又擔心手機遭定位而丟棄在高速公路上,因此主觀上可以認定石男害怕警察追尋,客觀上則不願返回有家人在的「固定居所」,更丟棄留存許多人際網路資訊的手機,基於羈押原因依然存在,駁回聲請。

另就蕭男部分,合議庭上月22日再度裁定羈押禁見並禁止收、授物品2個月,原因在於,蕭男在馬偕醫院的急診書基本資料暨個人資料同意書上亂寫姓名為「陳土岡」,且案發時所穿的衣物因遭張男拉扯而沾有血跡無法再穿,在前往台中的高速公路途中,丟棄在休息站內,同樣被認定為了避免警員查緝而以各種方式躲避員警,甚至捨棄使用甚久、留有重要資料的個人手機,客觀上可合理判斷有畏罪逃亡動機,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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