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聯幫南堂南賢會前會長陳智強(前排中)遭人擄走凌虐致死。(資料照) |
竹聯幫南堂南賢會前會長陳智強,去年6月遭男子李灝、李志嘉及陳柏安等黑幫打手擄走,圍毆、剃光頭、以熱鐵條燙身,凌虐3小時,不顧被害者全身是血,還持膠帶將他勒死,連舌骨都斷裂;新北地院一審今年2月依殺人罪判3人各11年至14年徒刑;高等法院二審認為3人手段凶殘,一審量刑過輕,今撤銷改判各12年至18年徒刑。可上訴。
檢方起訴時認定,陳智強是竹聯幫南堂新生代大哥,前年4月出獄後,經營傳播公司,他與闕姓應召站業者是好友;同年12月間,因闕男與楊姓同業有利益糾紛,各自撂人談判,闕找陳智強斡旋,楊則找美鷹會助陣,由於談判破裂,雙方大打出手,因陳智強態度強硬,自稱「南港殺強」,被美鷹會視為眼中釘。
檢警調查,美鷹會曾數次放話要修理陳智強,命令李灝等人打探行蹤,得知他常把車停在南港的興中停車場,遂偷偷在車底安裝GPS衛星追蹤器,並記錄作息。
去年6月23日早上,李灝3人與身分不明的「阿國」,趁陳智強取車時,上前「蓋布袋」圍毆,強押載到鶯歌三鶯路鐵皮屋,由阿國及陳柏安在外把風,李志嘉在屋內監控。
李灝持鐵條、鐵鎚、球棒毆打陳男,脫他內褲塞嘴、剃掉他頭髮,還拿瓦斯噴槍把鐵門拉桿燒紅,戳燙背部及臀部,凌虐3小時後以黑色膠帶勒脖子,被害者因窒息及失血外傷死亡。
法院認為不能只憑闕男證述,就認為李灝3人與美鷹會有關、或受美鷹會之託殺人,只能採信李灝供述,認定李灝因去年2月在路上「行走、碰撞」與陳智強衝突,陳男派人毆打李灦,引發李灝殺機。
一審也認定,陳被擄後,警方雖調閱監視器發現他遭人毆打強押上車,但還不知是李灝3人所為,李灝殺害陳男後於當晚自行投案,符合自首減刑規定,輕判李灝14年、李志嘉12年、陳柏安11年徒刑。
3人上訴,主張是傷害致死,沒有殺人犯意,檢察官也上訴,認為3人全盤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原審量刑過輕。
高院二審今仍認定3人構成殺人罪,認定李灝犯罪情節嚴重、手段凶殘,陳、李2共犯僅因意氣相挺而犯案,毫無是非,3人對犯案情節避重就輕,未誠實面對自己的行為,即使符合自首要件,但原審量刑確實太輕,予以撤銷,加重改判李灝18年、李志嘉13年、陳柏安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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