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法院判決女駕駛兵應賠對方96萬餘元。(資料照) |
陸軍六軍團一名賴姓女駕駛兵,2017年5月駕駛軍用載重車到新竹運載軍械,因路況不熟急轉,撞上騎機車的鍾姓女騎士,造成鍾女骨折送醫。鍾婦向女駕駛兵求償工作損失、看護費及精神撫慰金,合計557萬元;女兵辯稱鍾婦也有過失責任,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女駕駛兵應賠對方96萬餘元。
判決指出,2017年5月間,賴姓女駕駛兵開軍用載重車到新竹運載軍械,行經東光路及忠孝路時,車上學長指示右轉,沒想到女兵因路況不熟,急轉過程擦撞騎機車的鍾姓女騎士,造成鍾婦連人帶車倒地,骨折送醫後無法工作,需長時間休養。
在百貨公司擔任清潔工的鍾婦,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雖然撤告刑事部分,但向新竹地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包括工作損失、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總共向女兵求償557萬餘元。
賴姓女兵依事故現場圖,坦承自己有過失,但認為鍾婦也有疏忽,且鍾婦所提的看護費用沒有單據,案發當時已67歲,超過勞退年紀,無工作能力,請求5年工作損失並無正當理由。另從鍾婦傷勢來說,求償150萬元過高,且鍾婦也領強制險87萬多元,應予扣除。
法官審酌,此事故主因在於賴女路況不熟,未禮讓同向直行的機車而貿然右轉所致,因此,判處賴女應付90萬元看護費、43萬元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50萬元,合計183萬餘元,再扣除強制險87萬餘元,仍應賠96萬餘元給鍾女。
hanshinnews hanshin@hanshinnews.com
<저작권자 © 한신일보, 무단 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