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
剛上完大夜班的許姓護理人員,累虛虛的就開車上國道三號,在外側車道卻偏移到路肩,撞擊停放路肩的工程小貨車,兩工人在車前休息,撞成1死1傷,她幾乎要負全責!該工程人員在路肩停車後方145公尺處開始,每10公尺擺放1個交通錐,計擺放15個,期間還設置兩個拒馬,被告辯稱她當時就在開車什麼事都沒做,檢方依過失致死及過失致傷罪起訴。
檢察官調查,許姓護理人員在某產後護理之家工作,案發當天還是上大夜班,去年7月19日清晨7點下班,協助處理新生嬰兒後,7點20分開車離開,從台灣大道交流道路上國道一號,北上轉國道四號,再北上轉進國道三號,但是發現她從內側車道,轉進外側車道,在外側車道還偏移路肩而在168.3公里處,從後擦撞路肩停車的工程小貨車。
而當時工程小貨車車頭前方站著高女(死者)、約5公尺處站著江男(傷者),因小貨車被撞,兩人都被小貨車擠壓連帶撞擊,高女頭胸腹部鈍挫傷、多重器官損傷而死亡,江男也有左側硬膜下出血、脾挫傷、多處外傷等傷害。
許女具狀表示,小貨車也要負責任,它停放超越路肩佔到外側車道、現場未設置交通管制設施(既安全警示設施),才讓她煞車不及。
可是檢察官根據現場事故圖,小貨車並未占據外側車道,且已在車後150公尺內,設置15個交通錐,中間還有兩個拒馬,已經採取必要的交通警示。許女要負較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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