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原欲搭計程車,卻遭拒載,竟出拳毆打運匠,再出腳踢頭,在旁楊姓男友人見狀加入戰局,再踹運匠頭部;兩人事後均遭判刑確定,另要連帶賠償18萬餘元。(示意圖) |
北市楊男前年11月10日晚間8時許唱完KTV後準備搭計程車離去,遭李姓運匠拒載,竟毆打李男頭部,見對方倒地,再出腳踢頭;被害李男原要求楊男留下,卻再度被楊的周姓男友人踹頭,導致全身受傷。楊男後來被依傷害罪判刑4月、周男3月,均得易科罰金確定,另要連帶賠償李男18萬餘元。
判決指出,楊、周兩男當晚準備搭計程車離開時遭拒載,雙方發生口角;先出手的楊男朝李姓司機頭部毆去,趁對方倒地,再出腳踢擊頭部;李男見楊男準備離去時原欲攔下,卻又被周男踹頭,最終導致李男頭部出血、臉部骨折、左胸挫傷、左膝擦傷等傷害。
楊、周後來被依法起訴,刑庭法官認為,兩人雖承認犯行,並表達和解意願,卻無故缺席調解庭,未能與李姓司機達成和解,因此依傷害罪判楊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周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
民事部分,李姓司機除求償醫藥費外,另包含精神慰撫金與工作損等共118萬餘元。楊、周雖願意賠償醫療費9千餘元,但認為住院餐費雜項支出並非必要,且李男無法舉證不能工作日數量是否達45日,隨之而來的看護費用因此也有疑義,至於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因李男受傷並不嚴重,同樣請求駁回。
法官審理後判被告二人應連帶賠償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18萬餘元給李姓司機;但住院餐費雜項支出、看護費用等,因無理由,駁回李男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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