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蔡姓男子情關看不透,懷疑桂姓女友與他分手後另結新歡陳男,兩度駕車跟蹤陳男汽車,甚至在瑞隆交流道逼車,陳男為此提告,高雄地院一審將蔡男依強制罪判處應執行4個月,如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不滿女友分手,兩度逼車新歡,蔡姓男子吃官司遭高雄地院判刑。 |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與桂姓女子原是男、女朋友關係,蔡男因懷疑桂女與他分手後,另與陳姓男子交往,因而對陳男心生不滿,竟基於妨害陳男行使權利之犯意,於2017年5月12日12時04分許及5月23日16時30分許,兩度駕車尾隨陳男的汽車,沿路跟蹤,並數次緊貼陳男的汽車車尾,妨害陳男自由駕車往來之權利。甚至在高雄市瑞隆交流道,數次緊貼陳男的車尾,案經陳男告訴偵辦。
蔡男在法院審理坦承犯行,高雄地院一審將蔡男依強制罪判處應執行4個月,如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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