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將公告勞基法第84條之一(俗稱:責任制)適用工作者新增兩類,包括「事業單位僱用每月工資達新台幣15萬元以上之監督管理人員」(高薪白領)、「漁船船員」。 |
勞動部將在明(23日)天公告勞基法第84條之一(俗稱:責任制)適用工作者新增兩類,包括「事業單位僱用每月工資達新台幣15萬元以上之監督管理人員」(高薪白領)、「漁船船員」。
勞動部認為,考量各行各業監督、管理人員都有增加工時彈性的需求,故指定每月經常性薪資達15萬元以上、且符合勞基法施行細則中監督、管理人員定義的工作者,適用責任制。
由於「漁船船員」在海上作業的工作型態有特殊性,需要跟著魚群出現而從事漁撈作業,且為了保持漁獲新鮮度,工作需要連續不中斷,勞動部故而核定漁船船員為責任制工作者。
高薪白領族群納入責任制,根據勞動部評估數字,影響人數約為3.8萬人。根據漁業署2017年漁業統計年報漁業從業人數資料,遠洋漁業專業船員人數為11991人;近海漁業專業船員人數為30400人,初估納入責任制影響人數為42391人。
勞動部強調,勞基法第84條之1目的在給予雇主和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勞雇雙方約定後,應將書面交由地方勞政主管機關核備完成後,才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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