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男子尿檢被驗出有嗎啡反應遭起訴,還好高雄地院法官採信他是喝了甘草止渴水引發陽性反應,獲判無罪。 |
高雄市一名毒品列管人廖男,去年被高雄地檢署觀護人採尿送驗發現呈嗎啡陽性反應,遭檢方依涉嫌施用毒品罪嫌起訴,不過,法院審理時,廖男堅決否認,辯稱尿檢前幾天感冒有喝醫師開立的「甘草止渴水」,並自行到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檢驗毛髮,證實自己半年內沒施用一級毒品嗎啡,醫院證實他的尿液嗎啡濃度不高,比較像服用感冒藥物造成的陽性反應,法官採信,判他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有毒品前科的廖姓男子,去年4 月17日10時16分許,接受高雄地檢署觀護人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嗎啡類陽性反應(濃度為460ng/mL)、可待因陽性反應(濃度為179ng/mL)等情,但廖男堅決否認有施用一級毒品犯行,辯稱他採尿前,曾因咳嗽症狀,前妻王女拿其先前至耳鼻喉科看診,醫師開立之「甘草止咳水」給他服用,分別是同年4 月16日晚間及17日早上各服用1 次,因而尿液中有嗎啡陽性反應。
廖男為了證明清白,並自行到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檢驗科採驗頭髮,報告亦顯示被告於檢測前6 個月並無施用海洛因、安非他命。
法官調查,廖男尿液檢驗的嗎啡濃度為460ng/ mL、可待因濃度為179ng/mL,與一般施用海洛因者尿液中通常所檢出之數值動輒數千、甚至上萬之程度顯然不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也函示,服用該種甘草止咳水後,嗎啡陽性反應可視為醫療用藥所致相符。
此外,廖男自行至中山醫學大學採集毛髮檢驗之結果為:未測出受測者於採驗前約4 至6 個月內使用過海洛因等情,此有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檢驗科藥物檢測中心2018年9 月18日毛髮檢驗結果報告。
合議庭因此採信廖男沒有施用嗎啡等毒品,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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