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婦人婚後育有4名子女,不料又懷第5胎,丈夫以家裡經濟拮据為由,不希望再生了,李婦仍偷偷產下兒子,卻涉嫌送給陌生人扶養,事後懊悔主動自首,丈夫也替她向法官求情,但高雄地院認為她讓兒子至今下落不明,近期依遺棄罪判6月徒刑,須入獄、可上訴。
婦瞞丈夫偷生第5胎送人,後悔自首找不回孩子。(示意圖) |
判決書指出,李婦(43歲)於2009年8月間在小港區某婦產科產子,但因家境經濟困窘,擔心丈夫責怪她私自決定生下來,幾天後,她約高姓女子於小港區體育場,將兒子送出扶養,不久李婦後悔這個決定,向丈夫坦白生子送子,夫妻2人還常到體育場「等等看」,希望能遇到高女把孩子要回來,但迄今毫無音訊。
合議庭審理時,李女申請的公設辯護人指出,李女因丈夫已表明不願再有孩子才隱瞞懷孕,無奈隻身前往醫院生產,產下兒子後不知所措,才一時思慮不周棄子觸法,李婦的丈夫出庭也求情:「太太很想找到這小孩」,該做的都做了,盼不要判她入監。
法官雖認為李婦雖獲丈夫諒解,但她不清楚對方的背景,就把襁褓中無自救能力的兒子交給陌生人,而且至今仍沒找回,有無受到良善照護,或處境如何都不明朗,符合自首減刑、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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