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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男當兒面開車撞死妻子 無期改判15年定讞
hanshinnews | 승인2019.03.15 15:18
開貨車撞死妻子的黃姓男子,更一審考量他二審時已自白犯罪,且兒子也願意原諒他,替他求情,因此改判15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長期家暴的60歲男子黃添福,前年4月不滿妻子3度聲請保護令,開小貨車撞死妻子,2個兒子則是機警跳開而逃過死劫,黃男犯後企圖喝農藥自殺但被攔下;一、二審皆依殺人、殺人未遂罪將黃男判處無期徒刑,但更一審考量他二審時已自白犯罪,且兒子也願意原諒他,替他求情,因此改判15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對妻子長期施暴,2011年至2017年間,56歲妻子就有10次通報家暴的紀錄,也3度聲請保護令,前年3月7日彰化地院裁定保護令後,妻子控告丈夫妨害自由、恐嚇,案發前一天彰化地檢署才剛開過偵查庭,她在偵查庭上向檢察官表示,要求黃男搬離她住處,黃男心生不滿,隔天就發生駕車殺妻案件。

判決指,2017年4月20月上午9時許,黃男夫婦在彰化市彰南路的工廠內爭吵,37歲、34歲的兒子在旁勸架,黃男嗆妻︰「妳敢再告我就同歸於盡」,開小貨車離去,10分鐘後又開回工廠,看到妻子站在貨車前與2名兒子說話,他竟猛踩油門狠撞,妻子被夾在2輛貨車中間,2兒驚險閃避跳開,才未被撞到。

黃男肇禍後,大兒子將他拉下車,黃男拿起地上的農藥作勢要喝下,但被兒子搶下,救護車將已無呼吸心跳的黃妻送醫,但已回天乏術。

一、二審都判無期徒刑,更一審考量黃男已坦承犯行,且2個兒子都表示原諒父親,在法庭幫父親求情,請求輕判,因此改判15年;黃男和檢方都上訴三審,黃男認為量刑過重,檢察官則認為黃對其2子也有殺人的間接故意,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已說明不認定黃男對兒子有殺人間接故意的理由,量刑也無不當,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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