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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恐怖情人! 已有2女死裡逃生
hanshinnews | 승인2019.03.06 13:58
郭男被依傷害及殺人未遂、放火等罪起訴。

有殺人未遂、放火前科的郭男,2016年9月出獄後結識李女而同居,但李女發現他情緒反覆且有暴力傾向,趕緊要分手卻來不及了,郭男去年11月惡意以自小客車衝撞正騎機車的李女,導致車毀人傷,2天後又放火燒李女住處,內有李女、女兒及其父母4人,所幸及時逃到4樓,消防人員即時救援,郭男被依傷害及殺人未遂、放火等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郭男(33歲)在2008年因前女友「阿芬」要分手,他威脅恫嚇稱:「得不到你,就要殺死你,不會放過你」等語。在語音信箱內留言:「買給你的手機充電器若不歸還,要讓你死得很難看」等語。「阿芬」躲到東勢區延平里活動中心旁某親戚家中,他竟去該活動中心放火燒了多部機車、腳踏車。「阿芬」始終不願意再與郭復合,郭持美工刀,在「阿芬」外出搭公車,跟到豐原客運總站下車,在某公寓樓梯間,以手壓制「阿芬」肩膀,美工刀刺向後頸,刺破外套,「阿芬」頸部有開放性傷口10公分長。上述犯行郭某合併被判9年6月。

而郭某服刑在2016年9月出獄,結識李女隨之同居,但同居後才發現郭男情緒反覆且有暴力傾向,趕緊要分手,已經被纏上了!2018年11月25日郭男開自小客車,在北區德化街衝撞正騎機車的李女,導致車毀人傷。

2天後竟到李女住處放火,內有李女及其女兒、父母都在屋內,凌晨3時許都在睡夢中,在1樓處放火,所幸李女發現後報警並全家逃至4樓,消防人員及時撲滅火勢,未造成人員傷亡。

檢察官認為被告罪證歷歷,卻毫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請從重量刑,並建請法官繼續給予羈押,以保護被害人即防範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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