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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 魏應充4億交保、每週派出所報到確定
hanshinnews | 승인2019.02.14 14:37
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因頂新劣油案被二審判刑15年,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台中高分院去年12月開庭後裁定魏應充在原本3億元保證金之外,再追加保釋金1億元並限制住居,每週六至派出所報到;檢辯都提抗告,最高法院今駁回抗告確定。(資料照)

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因混油案判刑2年入監,去年12月中旬假釋出獄,由於他另因頂新劣油案被二審判刑15年,由最高法院審理中,最高院囑咐台中高分院調查是否有羈押魏或其他強制處分的必要,台中高分院去年12月開庭後裁定魏應充在原本3億元保證金之外,再追加保釋金1億元並限制住居,每週六至派出所報到;檢辯都提抗告,最高法院今駁回抗告確定。

魏應充在台北的味全混油案,保釋金高達13億1000萬元,包括10億元書面保,但在魏入監服刑後,已發還給魏應充;而在彰化的頂新劣油案,彰化地院一審時裁定3億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這3億元保金目前仍在法院,但彰院一審判魏應充無罪,二審台中高分院逆轉重判15年,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魏應充去年底獲假釋出獄後,最高法院刑事庭發函囑咐台中高分院訊問魏應充,調查是否有必要對魏應充重新羈押、加保或其他強制處分。

檢方認為,魏應充家族產業龐大,在台財產逾2000億,在富比世富豪榜排名台灣第2富豪,僅次於郭台銘,且台灣四面環海的環境易於潛逃或偷渡海外,以往有多起潛逃出境案例,且魏有新加坡籍,在海外有置產,家族擁有私人飛機,何況他未定讞的徒刑長達15年,4億交保金難以防範他逃匿,應予羈押。

魏應充答辯指案子審理這麼多年,都遵期到庭、執行,從未逃避過,為了父母、家族、子孫,要等司法還他清白,不會逃亡,且他在假釋期間須每月到台北地檢署觀護人室報到,沒有必要每週再赴派出所報到。

最高法院認為,魏應充雖仍有逃亡之虞,但他歷審都遵期到庭應訊,有羈押條件但沒羈押必要,可以4億元高額具保、三限、定期報到等方式取代羈押,確保日後審判與執行,今裁定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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