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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要求說明7事項 4風電業者拿5.8元費率有難度
hanshinnews | 승인2018.12.29 14:56
風場示意圖

內政部營建署27日發出6離岸風場海管法同意許可,外界關注是否能拚昨天取得電業籌設許可,簽署購電合約,但因彰化要求風場開發業者進一步說明,昨天未有任何一家業者過關。雖然台電昨表示因31日為假期,簽署PPA最後期限開放到明年1月2日,但官員也表示,彰化縣政府發文要求業者需進一步說明包括漁會溝通等7件事項。相關業者說,若能在1月2日前力拚說明,有可能過關,但實際上難度不小。

昨天是今年最後一天上班日,由於27日內政部已發出6個離岸風場海管法的同意許可,外界也關注是否能力拚今天取得電業籌設許可,並與台電簽署購電合約,適用今年每度5.8元費率。但截至下班時間,仍無任何業者取得電業籌設許可。

而雖台電原表示截止時間到昨天下班為止,但昨早台電又說明依民法規定,31日為假期應順延,簽署PPA最後期限將開發放到明年1月2日。

但儘管時限延長,但據了解,昨天下班前彰化縣政府發文至經濟部,要求開發商應針對漁會溝通等7事項,進行表態說明。

官員表示,雖彰化縣政府9月已發地方同意函,但籌設許可仍有現勘程序。而現勘後地方政府及審查委員仍有意見,能源局再請開發商回應說明。官員解釋,開發商回應已送到地方,若各界均表達沒有意見,就完成籌設所有必備文件;但今天彰化縣政府回文表達開發商對現勘意見回覆過於簡略,希望能源局再去釐清。

而據了解,彰縣府昨天回函,要求開發商針對與漁會溝通等7項目進行說明,開發商需針對目前成果說明,並回函彰化縣政府。

相關業者表示,若能在1月2日前力拚說明,有可能過關,但實際上難度非常不小。也有開發商認為,取得地方同意函後,電業籌設許可的要件應就已齊備。

而彰化縣要求回函說明,不只關乎開發商是否能在1月2日前簽署PPA,也關係到開發商整體風場開發進度。相關官員表示,開發商的回文需要縣政府同意,公文往返之間「可能不僅是1月2號的時限問題,也有可能更久。」

而相關供應鏈業者也表示,目前情況恐不止意味是否能適用今年費率,由於彰化縣政黨輪替,目前須觀察地方與中央溝通情形,也意味明年是否能簽署PPA;目前情況突顯了台灣政治變動將造成投資風險上升,政治不穩定成為外商對台灣投資投資舉棋不定原因。

該業者也說,如果明年簽署PPA仍然拖延,以他目前了解外商一定會有停損點,若台灣能源轉型失敗,包括漁業補償、供應鏈訂單、風場投資等將全部歸零,其實是三輸,呼籲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共同解決問題,朝著能最大化造福地方發展的角度取得共識。

而目前已獲得海管法同意許可,但尚未獲得籌設許可者,包括沃旭、海龍、CIP、中鋼4家開發商的「大彰化西南」、「大彰化東南」、「海龍二號」、「彰芳」、「西島」、「中能」6個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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